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09-4-12 18:07

新的规定:自今日起,妇女戴胸罩和穿内裤是违法的,因为戴胸罩犯包二奶罪,穿内裤犯包屁罪。男人穿内裤更严重,犯窝藏枪支弹药罪,一经发现,一律缴枪,现场销毁弹药。务必请各位奔走告知。

不卖后悔药 发表于 2009-4-12 21:15

:daku: :daku: :daku:

王文义 发表于 2009-4-13 21:12

老天,这是谁规定的:ku:强烈抗议,#21# 我要上告

[ 本帖最后由 王文义 于 2009-4-13 21:14 编辑 ]

不卖后悔药 发表于 2009-4-14 20:53

原帖由 王文义 于 2009-4-13 21:12 发表 http://www.dawn8888.live/images/common/back.gif
老天,这是谁规定的:ku:强烈抗议,#21# 我要上告
是   天高云淡

#12# 天高云淡
#12# 天高云淡

家得宝 发表于 2009-4-15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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