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ru0808 发表于 2009-5-5 13:46

佛教的平等观

李怀春
  佛教认为在无始时万物是平等的,即在时间开始时是平等的,而一旦人们开始“行”(无明缘行)就造成了不平等,所以要实现平等就要改造人们的行为。在改造人们的身心与言行上,佛教提出了“八正道”,这就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内在的保证。从改造内心来实现平等正义正是现代伦理所缺乏的内容,对此佛教无疑可以提供很多可供借鉴的内容。在拨开无明的妄见的遮蔽后,佛教认为众生是平等的。佛教认为有情众生在修行解脱上是平等的,这就在最大范围内保障了个人选择权力和努力成果。佛教的平等观还要求我们要有一种“平等智”,以觉悟之心平等的对待万事万物。虽然以前佛教并不关注制度建设,但人们如果拥有“平等智,,无疑会促使制度的平等及制度执行的平等。
  早期印度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姓之间等级森严,前三个种姓都是雅利安人,他们都享有宗教生活的权力,他们能够通过宗教仪式而获得除父母所生第一生命外,还能够从宗教方面得到第二生命,因而称“再生族”。首陀罗被剥夺宗教信仰以及政治的、人身的一切权利,他们不能为神所救,故称“一生族”。以出身来决定人的地位是很不公正的,出于对这种不公正的制度的反抗,在佛陀在世前后,以颠覆婆罗门制度为目标的沙门思潮盛行,佛教即是沙门思潮的一种。早期佛教认为“四性平等”,任何一种姓的人都能够通过修行而得解脱,证得阿罗汉果。如佛教早期经典《杂阿含经》中言:“……但使堪运重,不问本色生。人复亦如是,各随彼彼生,刹利婆罗门,吠舍首陀罗,旃陀罗下贱,所生悉不同,但使持净戒,离重担烦恼,纯一修梵行,漏尽阿罗汉,于世间善逝,施彼得大果”,这里说的是无论是哪一个种姓的人,只要他信佛教并修行,即可得解脱,可见早期的平等观主要是强调人在修行和解脱上是平等的,当然,佛教的僧侣之间也是平等的。佛教在信仰和修行上的平等突破了婆罗门教在信仰上有等差的观念,在教理上显示了更大的公正性,从而极大地冲击了不平等的种姓制度。
  婆罗门教的业报轮回理论的核心是一种出身论。佛教也讲业报轮回理论,与婆罗门教的业报轮回理论与种姓制度紧密结合不同,佛教的业报轮回说则与四姓平等思想联系在一起,认为一切有生命的个体,不管其生于何种种姓,也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总是依据其自身的意识和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即业力在六道(指天、人、畜生、饿鬼、地狱、阿修罗)中生死轮回。“业”原义是指“造作”,泛指有情众生的一切身心活动,在活动中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这种力将导致众生生命运动的趋向,而形成一定的结果。随着业力的不断积聚,在一定的时候和条件下,它将作用于行为者本身。可见佛教的业报轮回所依据的是个体的行为来确立业报轮回的结果,它给予了行为主体选择的权利,因此具有更大的公正性。从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一直到后来的大乘佛教,都把业报轮回理论作为重要的教义。业报轮回理论有助于加强人的自律意识,为佛教伦理提供了一种现实性的依据。
  慈悲,按照佛教通常的解说,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并拔除其痛苦。慈悲就是“与乐拔苦”。慈悲实际上就是怜悯、同情,就是爱。佛教认为慈悲是由自爱出发最后归结为纯粹的爱。佛教的慈悲原则是建立在缘起说和无我说的思想基础上的。缘起说认为,没有任何事物可以离开因缘而独立存在,因而,每个人都与众生息息相关,这种密切的相关性构成了慈悲的出发点。无我说认为,人并无具有实体:“我”存在,由此也就产生了自、他一体的观念,进而也就自然生起“同体大悲”心。因此在佛教中有一种内在的平等机制支持着慈悲学说,而慈悲又能给平等以心灵上的保证。 大乘佛教把慈悲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小悲”,是指凡夫的慈悲;二是“中悲”是制开悟“诸法无我”而引发的慈悲,是阿罗汉和初地以上菩萨的慈悲;三是“大悲”,指由无分别心而生起的平等无差别的绝对慈悲,这是佛独有的。这三种慈悲的差异是由认识和思想境界不同而造成的。《大智度论》说:“慈悲是佛道之根本。所以者何?菩萨见众生老、病、死苦、身苦、心苦、今世、后世苦等,诸苦所恼,生大慈悲,救如是苦,然后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以大慈悲力故。于无量阿僧祗世生死中,心不厌没。以大慈悲力故久应得涅渠而不取证。以是故,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若无大慈大悲,便早入涅槃。”这里说慈悲是佛道的根本,佛法中最重要的原则。菩萨之所以是菩萨,就是为了实践慈悲原则,以普渡一切众生为己任。
  慈悲是实现平等的心性保证,以慈悲的心态来从事平等的事业是佛教平等观念独特的内涵,对我们当代进行平等建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要建立平等的社会,不仅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人们有慈悲包容的心灵。只有拥有这样的心灵,我们才能彻底以平等理念对待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与种族的人,真正实现世界和平。
  所谓佛性,原指佛陀体性,后来发展为成佛的可能性、因性、种予,亦为“如来藏”的异名。人们是否有佛性,是否都可以成佛是早期佛教一直争论的问题。在中国,对此有两种看法:唯识宗认为,有一类众生没有佛性,定不能成佛;天台、华严、禅宗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都能成佛。 唯识宗完全继承了印度佛教瑜伽行派的观点。印度佛教瑜伽行派在佛性问题上,把一切众生内在的、先天具有的本性分为五种姓:即声闻种姓、缘觉种姓、如来种姓、不定种姓、无种姓。前四种姓的人经过修行皆有成佛的可能性。无种姓的人又称一阐提(指善根断尽的人),是没有佛性的,只能沉沦于生死苦海中,无法解脱成佛。瑜伽行派的五性各别说是印度种姓等级制在佛教教义中的反映,这一点是有违佛陀四性平等说之本意的。
  印度的《涅槃经》及《如来藏》系统的经典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人人都可成佛。在中国自竺道生首倡之后,后来的天台、华严、禅宗各派都接受了这种观点。众生皆有佛性的主要依据是“真如遍在”、“佛性常住”,因为佛性非内非外,非常非断,即使断善根的一阐提,其佛性仍在,如《大般涅槃经》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如来常住无有变易”。“一切众生悉有佛性”,说明了佛与众生的差别仅仅在于觉与不觉,保证了所有的人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赋予了人们人格与人权。同时这种思想在心性论的层面上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平等,给予了所有的人向上的机会和动力,这样就使人们能够超越阶级、出身、财富等各方面差别,实现平等。
  此外,印度的佛性理论认为只有有情众生,有生命、情感的事物才有佛性,《涅槃经》说:“非佛性者,所谓一切墙壁瓦石无情之物,离如是等无情之物,是名佛性。”但中国佛教的佛性说发展到后来,把佛性扩大到一切无生命的事物,认为以人类为主的一切有生命物体都有佛性,就是那些山川草木等无情之物也是佛性的体现。如湛然在“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无情有性”说。这种思想其实也就在更宽广的范围里讲“众生平等”,有利于促进人们珍爱自然、保护环境。
  平等思想贯穿于佛教整个思想体系中,是佛教智慧的重要内容。从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的平等观念就在中国强势的纲常伦理的压制下,不断地失去其本有的含义,其实后来的佛教只是在解脱论上坚持平等思想,即在解脱上是不分长幼、贫富、贵贱、男女的,是众’生平等的。但平等作为人类追求的一种正义,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当封建纲常伦理走向瓦解的时候,佛教界重新确立了平等的价值。1923年成立的“佛化新青年会”公开了自己的八大使命,其中之一就是:“用佛化的救世方法,使人类彻底觉悟,以平等心,见平等性,立平等法,行平等事。去除贪、嗔、痴三毒,完成真、善、美三德。”“平等”、“平等性”、“平等法”、“平等事”也正是佛教提供给现代社会的伦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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