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我国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我国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04/29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黄小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2014年12月及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并多次调研,在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敏主立法的精神。草案三次审议稿在调整范围、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框架结构合理,具体制度设计明确、具体,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既有规范也有鼓励和保障,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法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活动指导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统一的网站,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
外交部:http://www.fmprc.gov.cn/ce/cohk/chn/xwdt/jzzh/t1359778.htm
2017年1月1日前境内备一次案。
很快就出台规定。 这个就是传说中的婆家吧。 差不多那意思吧,凡正它的找个部门管你。
不承认别人认证的社团组织,等哪一天人家也会折腾你,不承认你注册认证的组织, 认真领会它精神: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先说不从事营利性活动、如此,这个组织怎么维持运转?怎么开展活动?
可能说了,旗下再注册商业公司,如果正儿八经的,从严上说旗下的商业公司仍然是这个组织的项目之一。
不让从事营利性活动、但它鼓励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没有经济来源,哪来的钱济困、救灾?它这文件中没说不让诈骗、抢劫,是否可以把这当做经济来源?
凡是经营性的网站,都要到工商注册公司的,可以起名叫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类。
然后这个经营性就合法了,至于中国周易研究会这个社团,挂在网站上,不盈利就可以了,盈利的是公司。 本帖最后由 漫天雪 于 2016-5-2 11:56 编辑
在国内注册一家公司并不难,两个股东,有开张经营活动的场地证明,比如房产证之类,交点钱就可以注册了,费用也就是千百元的事情。
当然公司的银行账号,刻章之类的也需要做的。 政治活动
最怕的是这个 这个规定和我们也沾边,不过影响不大。 影响不大,我们每次活动从没带有盈利过,都是AA制,也没有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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