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仪中的原始“凭证”:结发与合髻
“结发”与“合髻”是中国古代婚礼中先后出现的两个重要的仪式。由于两者都是以新婚男女的头发作为婚姻结合的信物,因而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在处理形式上有差别。它与外国某些民族的“结发”风俗,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处于对偶婚阶段的霍匹印第安人氏族,其青年男女举行婚礼时,由双方的母亲或女性亲戚给他们在一个盆里洗头,并将他们的头发混合在一起,叫做“结发”,表示彼此的系属关系,以象征婚姻的结合。
中国上古原始社会的“结发”婚仪,已不可考。据古书记载,“结发”婚仪在阶级社会已经深受买卖婚姻的影响。《曲礼》云:“女子许嫁,缨。”“缨”,是一种丝绳。女子许配人家以后,便用它来束发,以此表示她有了对象:“示有从人之端也。”直到她成婚时,那条丝绳才由新郎亲手从她的头发上解下,这就是《仪礼•士昏礼》说的“主人(婿)入,亲脱妇之缨”。
可见,“缨”确是夫妻关系的信物。汉、唐诗歌中,多有“与君初婚时,结发恩义重”(曹植《种葛篇》)、“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别》)之类的诗句,说的就是这种“结发”婚仪。
唐代中、后期,“结发”由婚前系缨、成婚时脱缨,变成新婚男女各剪下一绺头发,绾在一起作为信物。唐代女子晁采与情人私订终身,还写了一首《子夜歌》:“侬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觅向何人处,绾作同心结。”诗中描写的剪发、绾发的细节,就是“合髻”的仪式。
此后,“合髻”婚仪更是风行一时,不但民间流行此俗,而且“公卿之家,颇遵用之”(《新五代史•刘岳传》)。宋代的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对“合髻”的仪节,说得更具体:入洞房后,男女“对拜毕,就床。……男左女右,留少头发。二家出匹段、钗子、木梳、头须之类,谓之‘合髻’。”这种以剪下少许头发作为婚姻信物的婚俗,到明代仍未绝迹。
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结发”婚仪,比用其他物品(如俪皮、雁)作为婚姻结合的凭证更原始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能与霍匹印第安人的“结发”婚仪有相通之处。
上述情况表明,“结发”是新婚夫妻举行婚礼中的一种仪式,不同于成年男子的加冠或成年女子的著笄(古代束发用的簪子),因而用男冠女笄来解释“结发”是不妥当的。而“合髻”则是新婚男女各自剪下一绺头发,绾在一起,作为信物,而不是新郎新娘把头发缠在一起。(文/向黎) “结发”是新婚夫妻举行婚礼中的一种仪式,不同于成年男子的加冠或成年女子的著笄(古代束发用的簪子),因而用男冠女笄来解释“结发”是不妥当的。而“合髻”则是新婚男女各自剪下一绺头发,绾在一起,作为信物,而不是新郎新娘把头发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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