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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官位价值几何,时代不同与官阶大小不同自然有不同的说法。当然,这里我说的不是直接的官位买卖,而是一种代换方式。我计算的结果大致是151亿元人民币左右,数据来源于这两天的两个判决。
一个判决是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另一个是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中间的差价是151个亿。
但官位的价格不能简单的这么做个减法就出来了,还是需要有个论证的过程。我的论证过程是这样的:如果两个人都判了死刑也就没了可比性,因为这个结果可能证明的是,只要过了某个限度,谁都会被判死刑。这样的话,158亿与7亿之间就没有了区别,反正都是过界了。但一个是十八年,一个死刑,四则运算就有用了。
从性质上说,一个是个人行为,一个披着职务行为外衣的个人行为,这两点也可以画一个等号,其实这两个案子当中,没有什么不能画等号的变量,唯一不能画等号的就是两人的身份:一个是普通的美容院老板,一个是官员。因为是一死一活,自然就能得出官位的价格:151亿元人民币。
不论是这两个判决,还是以前的很多判决其实都传布了一个很明显的信息:在法律领域里,对待老百姓的是“严刑峻法”,对待官员则是“宽仁厚德”。就是说同样在糟蹋、贪污别人或者是国家财产方面,官员不但有优先权,还有赎罪权——倒不是吐出来赎罪,而是因为其官位可以赎买一部分责任。
说起来这倒绝对有高古之遗风,当年确实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别说当官了,就是考上个宰相根苗的秀才,在打官司的时候都可以不跪县太爷,而同样打官司的百姓都是跪伏如羊的。打屁股也是要革除秀才身份以后才可以做的事情。这还只是个秀才,要是真当了一官半职的话,在待遇上更是不同的很。
这种待遇不同的原因大概因为官员是人上人,与普通百姓的身份根基不同。当年的官员是所谓为皇帝看守天下万民,也就是“牧民”,放牧民众的意思。被放牧者与放牧者,在帝王心中的位置是不同的。放牧者可能是奴才,奴才还是人,而被放牧的老百姓就是随时可以被宰的家畜嘛。
问题是现在毕竟是讲究“人人平等”的时代,作为一个法律的门外汉,相信法学家能够从不同的法律层面,对于两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如此天差地远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同样作为一个普通人,就是会觉得不公平。因为这个数目差距已经超出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就是一个官位真的有价格的话,也不能值这么多钱吧。
而且我们看到的是,最近几年,对于官员的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不断在削弱,而官员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不断在攀升。于此同时,一个又一个类似这个死刑判决、许霆案之类的事件不断发生。老百姓不是什么法学家,具体的法理与条文是不懂的,只能从常识上判断出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奥威尔在《动物庄园》中说:所有的动物都平等,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他说的那种更平等的动物好像是猪)。
文章引用自:五岳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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