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易研究会

足球期刊預測總合集

第七十四章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2-1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犯分越理的凶顽之徒,习性恶劣,内心奸诈,外行蛮横,根本不怕遭惩罚。既知如此,怎么能以国法、禁令去威吓他呢?对这类不怕天道惩罚的凶顽之徒,究竟如何惩处才好呢?以死刑将他处斩于市,以彰法令,行吗?可是那些犯分越理,违法乱纪之人,为了避免当时的杀身之祸,却可以勉强暂时不敢作案。将会待机而动,这不是万全之策。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违法乱纪的刁顽横行者,必将自行入于死地。只要干下坏事,一个也逃不脱。天道是一张恢恢的法网。执政者以刑律处杀,往往出之于私情,处杀未必公道。所以,狱中必有冤囚。这就好象代替主管杀人的人杀了人。这样做,好比不会木匠手艺,却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样,必有失误。
此章经义是说,对于习性恶劣,不怕死的愚顽之徒,不能只靠刑法恐吓他们,必兼之以德化,教之以道义,使之晓天理昭昭而不可违,良心不可昧的自我省悟。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no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