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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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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尔等明知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完全不能混同,却故意混淆概念,颠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违法执行公司财产,这让我看到了尔等的无赖嘴脸。在尔等无良流氓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尔等仗势欺人的工具;

  郑氏建华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官不能贪污执行款,还敢于以执行的名义,长年个人打白条占用我的巨额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这让我看清了郑的贪婪嘴脸,让我看到了郑的无耻和无知。而李晓龙身为人大选举的院长,却不学无术,不问法律,不论是非,不听民意,一味放纵下属的违法行为。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贪污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

  郑建华,尔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损失数千万元;李晓龙,尔罔顾人民的信任,滥权渎职,将一个本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中级法院变为尔的私家庭院,让郴州再无正义保障可言;尔等的违法行为虽然只是让我个人和我的公司受损,但我可以想象,在尔等无良之辈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还将有多少民众被尔借法律之名欺凌。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两人,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 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岁老人 彭北京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638757/270/31/74/3_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0#

郴州一个出土匪的地方,

官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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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气旺中透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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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1-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逼死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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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逼民反了啊~: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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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专制社会,司法又不独立,你还指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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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搞政治体制改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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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律算什么啊?没法说了!不然,湖南一个老者给法院院长及执行庭庭长下决斗“战书”,依丛林法则决斗,各人每方各邀20人作证人,下生死令,决斗双方生死各自负责,与谁都无关,在现代高度文明时代,竟然会有中世纪时代以决斗了结双方冤仇,就是说,今天的法律完全不能保护公民利益了!谈不上公平,亵渎了法官大盖帽上“天平”标志!就是同样是法官,连人们都质疑他们的作用,西安天骄幼儿园被隔壁大酒店侵占了的地,法官判定归还,还强制执行了,推倒了院墙。幼儿园新砌起的墙又被几十人凌晨推倒了,公然对抗法律,而法院竟是无奈,说要追究的话,还得另起程序来。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尊严可说?谁还把法律当一回事呢?这样说来就不对,孔夫子说:刑不上大夫。还以为过去封建社会制度,谁知今天依然遵循这个腐朽的老古董了,不是说对高管人物要谨言逮捕了吗!对草民可是刑法如炉啊!
  另外法官为什么不通过程序进行光明正大的执行法律呢?如进京、进晋秘密逮捕记者,就有些黑道办事的味道了,另外抓捕平民如狼似虎,判贪官则是能轻就轻,死刑都改死缓、无期,而误抓的人就能判死刑(佘祥林)、无期(许霆),难道老百姓是非得是弱势群体不可,任人宰割的羔羊吗?
  不要逼人太甚,法官不维护法律尊严、公平,草民就视法律为儿戏了,必然做出格的事儿了,你法官还有什么权利用法律行事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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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1-6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唐志杰 的帖子

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bi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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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你们朋友的一则法律诉讼,你们就知道在法院里面的全是些没有脑子的类海星人

我都不好意思将他们归为同类了:t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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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呀,这种言论不该不设防的,
小心宫残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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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决斗惊鸿乍现于当代社会,是一件令文明社会蒙羞的事端。到底是怎样的“枉法裁判”令彭北京万念俱灰?《决斗书》显示,这起案件从1995年至今已经10余年了,始终悬而未决。10年来,老彭从郴州到长沙到北京,上城下府、奔波游走,得到了从省到市的一系列批示,但案子却从未迎来转机。时至今日,郴州中院依然坚称秉公办案。

  既然等不来正义的判决,那就决斗吧。彭北京希望以私力救济的方式,来为这起案件做个个人化的了断。在这个被仇恨所绑架的人的眼里,神圣的法律成了“皇帝的新衣”。

  这是一个以法治相标榜的社会,我们身处的立法时代或许只有查士坦丁尼时代可比肩,但同时法律的弱势与自废武功,同样俯拾皆是。法律何时才能真正的深入人心、获得坚如磐石的信赖?司法部门何时才能有这样的信念:无论怎样扑朔迷离的案情,无论遇到怎样强大的牵绊,都有雄心壮志,系上领带、走上法庭,将正义实现,哪怕天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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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令司法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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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决斗虽然没有开始,但彭北京已经杀死了中国司法的尊严。听了这话,彭北京摇摇头,说:“法官的尊严不是我杀死的,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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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感到潜藏在彭北京心中的绝望、无奈和恨意。在这种情绪的驱使下,彭北京寄望于通过野蛮的丛林法则寻觅一种公道,因为他绝望地见到了司法机关向他关闭了那扇公正的大门,心灰意冷转而捡起了决斗这一种古老的公平的武器,想为他心中朴素的正义制造一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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