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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有可能是一个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同样有可能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黄豁:新华社重庆分社新闻部主任
郭奔胜:新华社江苏分社总编室编委
钟玉明: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本刊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同时,各地提高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同样有可能使之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当前群体性事件是否进入高发期
黄豁:毫无疑问,现在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而且2009年中国社会还可能面临更多的矛盾冲突,更加考量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最敏感的问题是要努力防止金融海啸引起的经济压力转化为社会危机,重点在保经济增长、保障就业、保障民生、保持稳定。
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明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即使我国2009年经济增长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约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2008年是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一旦因就业困难,失业率高企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有可能尖锐化。
因此,当前最敏感的问题是“就业”问题,主要是“农民工”和“大学生”两个群体。对农民工来讲,他们已经完全适应了城市化的生活,特别是“80后”的二代农民工,他们的期望值比其父辈高,忍耐力却比其父辈低,留在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据重庆在一些劳务输出大县的调查表明,有近80%的返乡农民工表示,不愿意留在农村,即使找不到工作也愿意呆在城市。
如果2009年大批失业农民工超过半年以上还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游荡在城市,问题就会很严重。
大学生就业则不仅仅关系到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因为教育就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主渠道。对社会底层人群而言,子女有希望,他们就不会绝望。如果大批普通家庭发现对子女高昂的教育投资换来的是“毕业就失业”的结果,容易影响社会和谐。
2009年的敏感时期,一个是春节过后,农民工大量外出找工作之后的一个月;另外一个就是7月份大学生毕业前后的时期。
当前群体性事件有何新特点
黄豁: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待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定性还应沿用过去“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切忌胡乱定性和“泛政治化”。对于群体性事件,党政部门既要重视,也不要谈虎色变,觉得是多么不得了的“政治事件”。如果将之作为反对政府的行为强力弹压,恰恰会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直接的结果是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可以概括为: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同时,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后,都有一堆必然的“干柴”,导致小事迅速升级,演变为大规模的激烈冲突。这说明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转型时期,社会危机可能仅因为人们不满情绪的相互感染而凸显,甚至一个街头纠纷也能酿成一场波及全城的集体无理性发泄。
近来的群体性事件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比如厦门“PX”项目风波、重庆及其他城市出租车罢运这些都是“非典型性群体性事件”。与过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动辄打砸抢烧,警民冲突激烈的状况相比,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利益。这与社会进步有关,但同时也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双方都意识到,用谈判、协商、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如何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分寸
黄豁:前几年,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普遍表现出“不适应症”,判断失误、处置失当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从近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地方政府处置水平比过去有所提高,无论是处置思路、处置方式都有一定变化,体现了一定的“学习能力”。
比如,在信息公开和引导舆论方面,政府过去都是保持沉默,导致流言、小道消息满天飞,现在无论是“瓮安事件”,还是“云南孟连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都较快地发布了信息,传递了自己的声音。此外,像对“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处置,为信息时代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民生问题和突发事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虽然有一定进步,一些地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失败教训还是很多。最突出的教训就是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博弈中严守“政府中立”原则,反而把自己和强势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执政为民”的宗旨被异化为“为老板服务”和“为资本服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动辄用高压手段对付老百姓。“云南孟连事件”就是典型。
还有一个教训就是一定要让干部敢于讲真话,敢于面对矛盾,这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干部考评机制。
中央坦承现在是“矛盾凸显期”,但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重要指标。所以,基层谁都不敢主动向上暴露问题、讲真话,拼命把负面消息压住,采取各种办法把上访的人拦住,事情闹大了才向上级报告。“稳定”如果变成了一种“社会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就成了“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这必然导致群体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钟玉明: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避免采取“饮鸩止渴处置法”: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钱给钱,要人放人;法律条文、法律程序,一概抛到九霄云外。这样的结果,使平息群体性事件成了“反法制建设”活教材。
当前,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有一个默认的“成功标准”:快速让群众散去。至于手段是否合法,对今后社会管理造成什么影响,甚少探究。
为了快速“止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事件不遵循法律程序,以提高时效。在这样的诱导下,群众越发“讲理”不“讲法”——只要我利益受损了,我“有理”了,怎样闹都行,政府都要立即满足。
政府满足群众诉求的速度越来越快,公众心理反而越来越急躁,抱定一种“立等可取”的心态。人们担心,一旦聚集人群散去,一旦媒体关注点转移,政府就会撒手不管。乃至像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打击黑车等涉及巨大人力物力投入的改革,也要求立即见效。一些医疗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解决有其客观制约,有时候一个检验就需要半个月时间,但媒体往往会以“事件已经过去四天,案件依然没有进展”来表示不满。
为了快速“止渴”,“阔政府”花钱买平安,给“穷政府”和企业提出难题,给其他地方制造了难题。比如东莞樟木头镇合俊玩具厂倒闭,老板逃匿。当地政府立即承诺垫付工人全部工资。工人满意之余,立即又要求远大于欠薪的种种补偿。樟木头痛快出钱,媒体大肆报道。此前,合俊玩具厂在广东山区设立了分厂,此时一同倒闭,东莞“榜样”摆在工人眼前,山区政府却不如东莞这样财雄势大,愁坏了。
为了快速“止渴”,对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暴力、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有的地方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务院《信访条例》失灵。“推选五个代表人”的条款被漠视。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拘押部分使用暴力的当事人,而群众立即把“放人”追加为“诉求”,坚持“不放人绝不走”。于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为了避免“不好下台”,连现场抓捕暴力分子都缩手缩脚。像有关征地纠纷,有些人阻挠施工、打砸设备、攻击政府工作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很少听说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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