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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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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2-13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部门和单位全成了“跑跑”?

首先“跑”的是消防部门——
1、据报道,火灾还在楼顶,小火阶段,最先抵达的两台消防车因为判断失误,以为火小不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因为“火点太高,水射不上去”,而眼睁睁观望了一段时间,——这个消防部门的过失,在后来的通报会上没有作出说明,消防部门回避了。
2、消防局在通报会上说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里,消防局明显推卸了自己该负的责任:这么大的事,民警居然劝阻不成;劝阻不成后向上级报告了吗?如果报告了,上级采取其他措施了没有?这些问题消防部门又回避了。
3、消防部门强调,“现有装备灭火能力最高只能达到90多米,因此造成当时灭火困难”,——但我刚才谷歌“100米以上高楼”,仅第一条结果就显示:目前仅安徽省,超过100米的高楼有近80栋,难道工作生活在100米以上高楼的人,只能听天由命了?

其次“跑”的是北京市政府——
根据消防局的说法,央视燃放的是A类烟花,而燃放A类烟花“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且不问央视是否主动向北京市政府报批了,即使没有报批,燃放了3 年,难道北京市政府一直对眼皮底下未经批准的事不知道?这算不算失职、渎职?现在消防局点到你北京市政府头上了,北京市政府为什么还没见站出来,给个说法?

再次“跑”的是央视法人等高层——
1、从央视道歉“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央电视台深感痛心,给周边群众造成交通拥堵和生活不便,中央电视台表示真诚的道歉”看,央视明显避重就轻,企图大事化小。而从其一反常态的报道处理,央视甚至企图大事化了。
2、央视称:“经北京市消防局调查证实,这次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这个表述就不用多说了,明显把央视法人等高层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整整一个中层部门连续3年,动辄耗资几十上百万燃放烟花并多台摄像机跟踪拍摄,难道都是背着你高层擅自搞的小动作?你央视可以不高尚,但也不能这么无耻吧!

再再再次,“跑”的是。。。
具体是什么相关部门和单位我就不说了,为免整个帖子被和谐,我先把这(几)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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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2-1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2-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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