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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十神吉凶性情分别考证 徐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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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 十神吉凶性情分别考证 徐伟刚
  一般八字俗说中,以为官、煞、财、伤、食、印、枭、刃、劫等十神是不分吉凶喜忌的,可以视官煞为一类、正偏财为一类、印枭为一类、伤食为一类、劫刃禄为一类;这种俗说流传已久牢不可破,然其说真有道理乎?错,大错特错!!<<渊海>><<通会>><<真诠>>三书,皆分十神吉凶性情来定夺的,从无徒以日主强弱为惟一标准来衡量混沌十神的。关于对命学传统的论述与证明,笔者从不作空穴来风附会臆想,只是想尽量贴近真实理解古人书中所表述的原意。对于十神要分吉凶性情这一本来历史事实,笔者也是有根据的。

  <<渊海子评>>中的“喜忌篇”是命学中的经典赋文,所谓的“喜忌篇”赋名,其释就是:“喜者,吉神也;忌者,凶煞也。”这跟<<渊海>>中另一“爱憎赋”名如同一辙。至于其赋文中的“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则清楚的表明“时逢七煞”一般都作凶论,只有月上制服,才可化凶为吉。又赋文云:“若逢伤官月建,如凶处未必为凶”其赋文表达方式与前句一样,月令有伤官本来就是“凶处”。又“劫财阳刃,大忌时逢;岁运并临,灾殃立至。”则是直接了当地认为劫财阳刃就是大凶神,绝对不可岁运并临;只有在“日干无气”的情况下,方可“时逢阳刃不为凶”。“继善篇”中则云:“官星正气,忌刑冲害”以为官星吉神不可以犯刑冲破害的。又云:“小人命内,也有正印官星。”“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阳刃”其释文也说明,小人命内虽有正印官星只因为克伤破坏了,所以不成君子反成小人之命了。至于君子格中,虽犯七煞阳刃只因凶神制服了,所以反不为小人而作君子看了。从这些释文中可以看出,<<渊海>>是将十神分吉凶的,不可把它们混为一谈。并且,凶神要制服方不为凶,吉神若破坏则不成吉了。细言之,吉神要生之护之,凶神要制之化之;如果吉神不伤必然为吉,凶神不制则必施暴。个中道理,显而易见!!

   <<三命通会*明通赋>>中清楚地讲明了十神吉凶分别及转化条件。要知道的是,“明通赋”乃徐子平手撰。后世的“喜忌篇”“继善篇”皆是从此赋中增删摘录重新加工而成的。因此万民英先生对此赋极其重视,详加注释发明子平遗意,实古今子平家中第一赋文也!

   赋云:“向宫旺以成功,入格局而致贵。官印财食为吉,平定遂良;煞伤枭刃为凶,转用为福。”万氏释云:“五行临官帝旺在四柱为本宫成功之地。入格局则贵,破格局则*。如官印财食本是吉神,须无伤克冲刑破败,则为平定遂良,乃入格也。煞伤枭刃本为凶神,若有制伏去留合化,是谓转用为福,也入格。四吉四凶,格局之最重者也!”上述万先生的释文是何等的清楚明了。十神是要分吉凶的,吉神不在可伤损。凶神务须制服,此乃一定规矩也!其论与<<渊海>>心心相印,夫处何疑!!

   至于沈孝瞻先生所以为的“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其观点何等鲜明,十神是要分吉凶定性的。这与后人所谓的十神“名称善恶,无关吉凶”谈论何等迥异!财官印食正是因为其为吉神,方有“三奇真贵”之说。所谓“男命身强遇三奇,为一品之贵”“财官印绶三般物,女命逢之必旺夫”是也。不论男女命局只要柱中透露财官印食三奇四吉,地支都通根不犯重大刑冲克害,基本上可以看作好命。十不失一,诸君请试试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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