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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能把诉讼费律师费等赚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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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7-1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请老师看过一卦,也是关于这个官司的,现在已经委托律师正式向被告发起起诉了!
是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我们注册了同一个商标,但是不同类别,但是又是同一个产品。
我们最基本的要求是我们能使用这个商标,其他的倒无所谓。这个可能性比较大。
上一卦也是说双方都能用。如果有赔偿的话,那就更好了!!!

律师这边基本诉讼费是5万,然后如果法院判定对方侵权,且有赔偿的话,拿50%,如我们输了官司,无赔偿,则不用给律师另外的费用。
如果我们两方达成和解,但赔偿金额少于40万的话,我们需要给律师20万作为辛苦费。如果多于40万,则按50%平分。
这样的话,我们赢了官司的话,最少应该要支付律师25万左右的费用,所以算了一卦,麻烦各位老师帮忙看看,我能在这个官司上不亏本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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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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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断卦:按你所说,岂非输了官司成本最低?次者是和解而不赔偿或赔偿少?
赢了官司,那么品牌的无形资产是多少?岂能以付出律师费来评价亏赚?
按你的表述:哪一种方式都不划算、都得付出成本,哪有不亏本的可能:除非,把无形资产、也就是品牌的价值及赢得官司的长足意义做价评估,才有亏与赚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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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卦若论财:财化回头克,注定亏钱的官司。
若以胜败论:则父化世、兄化父回头生,是两分局面,也就是和解之象。
和解了,按你说的赔上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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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冰求泳 发表于 2015-7-14 14:10
先不断卦:按你所说,岂非输了官司成本最低?次者是和解而不赔偿或赔偿少?
赢了官司,那么品牌的无形资产 ...

谢谢您先。
您说的很对。主要是因为我们要这个品牌,是按长远来看,这个官司非打不可。如果不打这个官司,代理商会有顾虑,怕到最后被对方起诉,做不成,前期都白费了。
而且我们对几种结果也都分析过。是尽量让对方索赔一点,这样我们官司的费用不用自己掏钱,呵呵。
算是表面盈亏,不算品牌利益和无形资产。
万一我们要付这个钱的话,也没所谓啦,最主要的还是我们能使用这个商标!这才是最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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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wangchang 发表于 2015-7-14 14:15
谢谢您先。
您说的很对。主要是因为我们要这个品牌,是按长远来看,这个官司非打不可。如果不打这个官司 ...

所以,你希望的目标是:即赢得官司、又要对方赔给你们远远超过40万。无形与双赢:那就有些贪心了。我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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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冰求泳 发表于 2015-7-14 14:14
此卦若论财:财化回头克,注定亏钱的官司。
若以胜败论:则父化世、兄化父回头生,是两分局面,也就是和解 ...

我们也认为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能的结果是双方都能做,对双方有所限定。
但是事情的发展我们说了不算,看对方怎么反应了!
我会一步一步来反馈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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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冰求泳 发表于 2015-7-14 14:18
所以,你希望的目标是:即赢得官司、又要对方赔给你们远远超过40万。无形与双赢:那就有些贪心了。我看不 ...

呵呵,是有点贪心!!!不过谁不希望能多赔一点呀!!!
只是这个取证和索赔都比较难,律师也跟我们讲的比较清楚。
所以万一最终结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也不会太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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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4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wangchang 发表于 2015-7-14 14:21
呵呵,是有点贪心!!!不过谁不希望能多赔一点呀!!!
只是这个取证和索赔都比较难,律师也跟我们讲的 ...

好的:一定要了什么是你最想要的:保住商标的使用权,这是最关键的,其意义和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这样,其它的才能成为附加的期待,才会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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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冰求泳 发表于 2015-7-14 14:24
好的:一定要了什么是你最想要的:保住商标的使用权,这是最关键的,其意义和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


嗯嗯,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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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赚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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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尽量争取!!最主要是取得商标的所有权!!!
我会反馈结果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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