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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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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79年,唐朝掌管乐律的)协律郎沈既济在向唐肃宗上奏选任官员的奏折中认为:“选拔录用官员的办法,主要由三个基本要素组
成:这就是德行、才干、劳绩。如今选官任职却完全不按照这些去做。现在选拔考查官员的办法,都是按照书法文理、资历档案、能说会
道和应对周旋等方面。办事稳妥、讲话从容,这并不就是德行;写字行文,华词丽句,这并不就是才干,资格很能老,考绩不少,这并不
就是劳绩。用这些作标准招揽天下的有才之士,肯定会有贤达被遗漏。现在的官员大多数是易地做官,所以不可能采取从乡闾一级级举荐
的模式。鉴别事务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就很难做到公正全面,所以审查官吏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吏部。我详细地考证过古今选拔考核官员的
制度,认为五品以上以及朝廷中各部门的长官,应当让宰相一级的官员提出人选和推荐理由,吏部或兵部参与审查把关并提出意见。六品
以下的官员和幕僚佐吏等人员,由州、府自行任用。如果牧守、将帅在选拔中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吏部和兵部就可以揭发检举他们,对他
们的舞弊行为治罪。举荐和使用人才不负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公开斥责或贬官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举荐官员的法
律责任。大家都按一定规矩让朝廷各级官员为国荐贤,并且赏罚分明,举荐的官吏们谁还敢不勤勉为国出力呢!各级官府都能够做到这
些,德才兼备的人不用重重的奖励就能得到;没有才干靠歪门邪道得势的人,不用刻意去抑制就会消失。天下的贤德之人都为国家所用
了,朝廷的吏治也就自然清明了。现在铨选官吏的办法,选择人才由吏部办理,试职由州郡负责。如果选拔的人才不称其职,昏庸无能,
由此而问责于刺史,刺史就会说,他是由吏部委任的官员,我们不敢自行废黜;责问侍郎,侍郎就会说,我们只管科举考试,按考试成绩
确定人选,不能保证他为官的能力和政绩;责问令史,令史就会说,我们只负责对他所经过的事情和履历进行审查核实,并不知道其它的
事情。官吏不胜其任,黎庶百姓就会徒遭弊祸,这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如果是牧守自己任用的官吏,牧守将逃脱不了用人失察的责任!州
郡的治理出现了混乱,只要撤换一个刺史就能革除那里的弊病。如果吏部用人出现了混乱,就是换掉吏部侍郎也无济于事。因为参加选拔
的人员成百上千,吏部一个部门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对每一个人都详细了解,这是选拔官吏的制度造成的,并不是主管部门官员的过错。现
在各道的节度使、都团练使、观察使、租庸使等,都可以自行选任判官、副将以下的官吏,即使其中也有徇私舞弊之事,但是大致说来,
十成犹有七成是可取的。因而自行选用官佐属吏的办法,现在已经试行了,只是还没有在州县普及开来罢了。上述两种选任官员的办法孰
利孰弊的道理是显然的。以往主诸使的幕僚官佐完全听受选曹的任命,那又怎能镇守各方重地,办好那里繁重的财赋事务呢!”
[ 本帖最后由 梁纯 于 2008-7-7 10:4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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