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录自《佛说业报差别经》
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少资生报。
一者自行偷盗。二者劝他偷盗。三者赞叹偷盗。四者见盗欢喜。五者于父母所。减撤生业。六者于贤圣所。侵夺资财。七者见他得利。心不欢喜。八者障他得利。为作留难。九者见他行施。无随喜心。十者见世饥馑。心不怜愍。而生欢喜。
以是十业。得少资生报
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多资生报。
一者自离偷盗。二者劝他不盗。三者赞叹不盗。四者见他不盗。心生欢喜。五者于父母所。供奉生业。六者于诸贤圣给施所须。七者见他得利。心生欢喜。八者见求利者。方便佐助。九者见乐施者。心生忻悦。十者见世饥馑。心生怜愍。
以是十业。得多资生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