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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有条件放行欧美啤酒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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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例根据中国新反垄断法做出的裁决引发人们担忧,中国政府可能利用这些法律保护中国本土企业免受外国竞争。
中国商务部(Mofcom)上月同意英博(InBev)以520亿美元收购安海斯-布希(Anheuser-Busch,简称AB),理由是该笔交易不会对中国国内啤酒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这是强化后的反垄断法自8月实施以来,首例就并购做出的裁决。
然而,在仅一页的反垄断审查决定中,中国商务部还出人意料地做出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将阻止英博进一步收购中国啤酒市场上四家重要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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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表示,通过对不影响竞争的交易做出进一步的限制,中国商务部开辟了国际反垄断决定的新天地。他们相信,这可能改变许多有意在中国进行并购的海外公司所采取的方式。
商务部在审查决定中规定,英博不得增加安海斯-布希在青岛啤酒(Tsingtao Brewery)现有27%的持股比例,也不得增加英博在珠江啤酒(Zhujiang Brewery)28.5%的持股比例。
商务部还禁止英博收购国内其它两家主要啤酒公司——中国雪花啤酒(China Resources Snow)和北京燕京啤酒(Beijing Yanjing)的股份。如果英博啤酒集团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还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上周在给客户的一份简报中表示:“利用反垄断法,要求交易各方就未来行为接受限制义务,似乎不太合理。”
简报补充称,中国商务部似乎正就它在啤酒行业准备支持的并购幅度做出划定,其监督程度超出了反垄断法的意图。
年利达(Linklaters)亚洲竞争事务主管艾瑞克•索德林德(Erik Soderlind)表示:“作为英博裁决的一个结果,有意并购的企业老板现在将考虑这样的风险,即中国对一宗交易做出的反垄断裁决,可能限制他们未来在中国大陆进行交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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