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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最大限度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黄豁:明确定位政府角色,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条件。权力必须退出市场,防止与民争利,调整政府与企业、公众的利益关系,形成基本和谐的“官民关系”。
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的前提是必须要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群众诉求实际就是“民意”。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尊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当前应建立健全尊重民意的体制与制度,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动民主。但是,利用民意来指导决策现在还没有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不少领导干部还是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要让官员更为主动地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就必须要解决官员“对上不对下负责”的问题。
郭奔胜: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换句话说,就是“社会燃点”比较高的阶段。这个阶段,一些干部患有“燃点”麻木症,对群众情绪不在意,还经常刺激群众情绪。
比如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不久前说“地产商谁恶意降价就罚谁”,在会上抽名贵香烟,引发社会热议。
周久耕没意识到,他的言行击中了两个社会敏感点:一是社会大众对高房价普遍有不满情绪,中央这轮房市调整目的之一是要挤掉价格水分,还利于民。而周的言论显然与群众愿望背道而驰;二是社会对干部高消费不满。坐豪车,戴名表,抽贵烟,一旦公众把这些符号与一些官员的形象挂上了钩,必然会激起新一轮不满。
这在浙江温州、江西新余等两起干部公款出国旅游事件中也得到同样体现。
如何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
黄豁:从我采访过的不少群体性事件来看,不少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其中不乏因决策、政策失误而激起民怨。四川省在2004年发生“汉源事件”后,就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坚决不施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影响稳定的隐患。从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
郭奔胜:当前,各级干部四种“矛盾心态”值得深思:一是“拖”,一些矛盾是上任留下来的,到了自己这一任也不想去碰它,反正自己是有任期的,拖过几年,自己一走了之,一些长达十几年都没有解决的矛盾往往属于“拖下来”这一类。
二是“躲”,一位苏北一个“上访大县”的前县委书记说,他刚到这个县任职时遇到200多人的集访,堵住了县委大门,一些干部就让他从后门溜走,他没有这么做,而是去和群众对话,结果3天内就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位书记坦言,在基层,群众从前门来,主要领导从后门溜的现象的确存在,躲矛盾、躲群众、躲难听话,这种心态在干部之间相互“感染”着。
三是“捂”,一些涉法涉诉的矛盾,本来只要情况属实,基层司法机关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予以纠正,但一些部门为了怕考核丢分,就硬顶着矛盾不办,导致一些群众频繁上访,甚至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当下要防止“捂矛盾为了考核好看,捂矛盾为了升迁顺利,捂矛盾为了评奖评优”现象,成为对待矛盾的惯例。
四是“推”,一些群众反映,他们最怕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通常情况是,哪个部门都沾边,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牵头解决,导致问题在几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些问题一推就是几年,情况变得复杂化。
上述心态不只是个案,在一些部门或一些干部身上表现较为普遍,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首访”负责制,或许对消除这些“矛盾心态”有所帮助。
如何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
黄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将“有组织、有预谋”视为群体事件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有组织的维权相对容易控制,事件组织者必须为局面失控造成的后果负责,他们会竭力控制事态恶化,而且愿意充当与政府对话的代表。相反,那种完全无组织、突发性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反而破坏力更强。因此,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就要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使其健康发育,发挥其自律作用,使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合法化、有序化、组织化。比如出租车罢运,如果有出租车行业作为劳方代表,与资方进行谈判维权,就不至于一上来就是罢运这种最坏的形式。
郭奔胜:在社会利益格局激荡变化中,维权成为社会各群体的共同话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原因往往就是为了维护权益,而维权成本高又成为一些群众心生怨气的诱因。
当前,涉及拆迁、征地、分配、企业裁员等领域内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一个突出的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常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正的裁决机制,结果是事了案不了,一些矛盾错综交织,没完没了。因此,给“社会燃点”降温,需要有新思维。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价格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而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第三方价格评估,但其背后始终有政府的影子,因此其评估的结果往往不被拆迁户和改制企业员工接受,埋下了滋生矛盾的隐患。当务之急是培育真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其独立性、权威性服务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事项。
构建富有弹性的维权机制。当前各种矛盾千差万别,把所有的矛盾都纳入旧体制解决难以实现。应该在开放性的社会条件下,建设以体制内力量为主导,兼顾多元主体的维权新机制。比如外来工权益维护,工会等体制内的组织要承担主要职责,但仅凭工会力量还不够,可把“打工者服务部”、“志愿者服务部”、“律师服务部”等民间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到体制内,实现“为我服务”的目的。比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外来工工伤事故很多,工伤群体的救治、生活保障以及精神安抚,可在工会等部门的组织主导下,交给民间力量去做,保障这个群体的权益维护实现最大化。
社会心理疏导从基层抓起。社会心理对立、不安,蕴藏着社会管理风险。针对社会转型期的心理特征,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都要把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大调解、大接访,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建立一个情绪释放的通道,让有话说的人、有气的人、有委屈的人,有地方、有机会去表达。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这就要求基层干部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冷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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