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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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群年轻人在武汉群光广场举行“收费拥抱”活动,并明确在告示牌上标出了“一元拥抱一次限时十秒”的字样,让很多市民费解……
今天看了《花一元钱可抱十秒钟美女武汉抱抱团“变味”》这篇新闻报道之后,水兽感到自己就像刚吃下去了一只苍蝇那样的恶心!
说实话,对于近段时间在长沙、、南京、广州、天津等地纷纷先后开展的“抱抱团”活动,水兽还是持积极肯定态度的!
因为,俺个人认为:当现在各个地方的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距离,不但没有随着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信息联络工具在国内的逐渐普及,以及交通环境不断的改善而变得越来越近,反而却令人遗憾越来越远的时候;类似“抱抱团”这样的以倡导“人文关怀”、“拒绝冷漠”为主题的活动,对拉近国人之间正逐渐拉大的心理距离 ----应该或多或少都会有正面作用的吧?!
但是,当看到在武汉的那些美女们,高举着“花一元钱就可抱十秒钟”这样的广告牌的时候;当看到把本来以“主动抱他人,让人际间相互关系越来越疏远的人们感受一下难得温暖”的“抱抱团”活动,人为变异成为----需要人民币才能让他人体验一下“温暖”(也许,在这里说是“美女的体温”可能更加贴切吧)的无耻交易行为的时候;被激怒的水兽就不得不自己对此举的看法:
在这里,水兽要质疑这群穿着“拒绝冷漠”的外衣,在大庭广众之下行收费敛财之实的年轻人:这种需要他人用人民币才能参与的“抱抱团”活动,不是正在拒绝所有不愿意花钱的朋友吗?那么,这样的“抱抱团”活动又怎么谈得上“拒绝冷漠”呢??那么,像这样需要花钱才能与之拥抱的“抱抱团”活动又是属于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俺个人认为,这种“花一元钱可抱十秒钟美女”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当街卖淫”行为!
因为,如果在没有一分钱的情况之下,一个美女被一个陌生男人当街这样抱着的话;那么,俺敢肯定:迎接这个男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性骚扰”行为的只能是:一个非常响亮的耳光!
可这种行为在有了人民币的情况下就不一样了;这种在法律上本来可以被定义为“性骚扰”的违法行为,仅仅用一元人民币就可以把“一个响亮的耳光”兑换成“美女的笑脸”了!
俺想,愿意花钱买美女抱的人应该绝对不会少的吧!当然了,愿意以付出人民币的代价来换取与美女拥抱的机会之人,只能是除了女人之外的----男人;并且,还是好奇(不一定就是好色)的男人!
尽管,这一元钱不算多,但是,水兽认为,就像与用钱与妓女兑换----让自己可以免于“强奸”惩罚的肉体交易行为一样,对于这种同样用钱与美女兑换---- 让自己可以免于“性骚扰”惩罚的“收费拥抱”之举;除了用变相的“当街卖淫”来解释之外,俺实在是想不出,还有什么词语可以解释这种无耻的违法交易行为的了!
另外,俺还认为,比起一般的卖淫行为,那些手里举着“拒绝冷漠”的牌子,却正在进行变相“当街卖淫”交易行为的美女,还存在有严重欺诈上帝(顾客)的宰客行为!那“一元拥抱一次限时十秒”这样的价格简直是贵得太离谱了!
因为,如果按照一天86400秒(24*60*60)计算,那些进行变相“当街卖淫”交易行为的美女们,在理论上每个美女一天的暴利收入就是----8640元人民币整!
如果再参照前不久22岁女演员肖琼说的“中戏毕业的女演员给自己的过夜费开价是30万,某院校的个别女学生一般开价是几千块……”这样的(高级卖身)市场价格行情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明显的价格欺诈:人家艺术院校的大美女也不过区区几千元就可以让男人恣意玩弄,那些让男人花一元钱才能抱十秒钟,甚至连摸都不行(在大街上也不敢)的美女们;凭什么要比人家艺术院校出来的大美女(可能还是未来的大明星)包夜的价格还要贵的多呢?
所以,针对“花8640元人民币仅仅只能抱一天”这样严重不合理的交易价格,俺建议物价局这样的相关部门,好好调查一下她们如此过分的欺客、宰客行为!
最后,作为一个湖北人的水兽,在为自己的老乡感到羞耻的同时,在这里,也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种纯粹以赚钱为目的的----无耻“当街卖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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