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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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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全球追逃网
司法引渡难以发力并不意味着对外逃人员无计可施,在现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引渡之外的“变通”常常在谈判桌上被提及。
2008年8月底,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两名主犯“二许”在美国被定罪。“这是中美缉逃合作的一次重大胜利,创造了引渡之外的另一个替代措施。”朱文奇说,“实际上,‘二许’的案件,我们采取的是在境外进行刑事行为诉讼,改变逃犯的法律地位,然后让他们在国外定罪,最终被判刑,这在一定意义上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在追逃过程中,像“二许”这个案件,在境外进行刑事诉讼作为替代措施的时候,需要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对“二许”定罪,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执法合作中提供的相关犯罪信息和证据,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美国联邦法庭对他们定罪所依据的大约500件物证等证据,许多是由中国方面协助提供的。
“今后,外逃犯罪分子即便不能被遣返,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也可以让你在国外被定罪,”朱文奇表示,“甚至可以说,在美国被判刑的模式比起遣返模式,对仍在逃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如果外逃者足够聪明,认罪并接受遣返,就会接受宽大处理,否则就会面临跟‘二许’一样的下场。”
就藏匿了过半数中方外逃人员的美国而言,尽管中美两国在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上一直存有分歧,但美国方面也在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惩治外逃人员。根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中美两国警方就打击逃美贪官达成了一些协议,包括如有中国贪官在入境时没有向移民局和海关如实填写申报单、偷税漏税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赃款,他们将遭到指控;美国联邦国税局还悬赏一定的奖金,鼓励民众揭发外逃贪官。
另一个中国外逃人员的目的国加拿大也在收紧天网。2008年9月,加拿大位于多伦多的边境服务处将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经济诈骗嫌犯邓心志移交给中方,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经济案件嫌犯归国。
“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我们就得去寻求一些其他的措施,如像对‘二许’在境外进行刑事诉讼和通过移民法遣返邓心志都是可行的。同时还在摸索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劝返,劝他本人回国接受审判。”朱文奇说。
在2008年,中国与法国、澳大利亚、葡萄牙的引渡条约相继生效。“这些说明中国海外追逃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也不断被压缩。”朱文奇表示,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欧盟25个成员国都废除了死刑、全坚持“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在西班牙、法国和葡萄牙陆续与中国达成引渡协议之后,多米诺骨牌或许就此推倒,“今后与中国进行追逃合作的国家将会更多,合作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以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个法网恢恢的外逃人员追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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