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易研究会

足球期刊預測總合集

婚姻结果如何

 热度:54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姓名:0  出生年份:1981   性别:女  占事:婚姻结果如何
   起卦方式:手动摇卦      中国周易研究会

   公历时间:2011年11月27日15时7分    农历时间:辛卯年 十一月初三日申时
   干  支:辛卯年 己亥月 丙戌日 丙申时 
   旬  空:午未   辰巳   午未   辰巳   
   神  煞:驿马─申 桃花─卯 日禄─巳 贵人─酉,亥

  
   离宫:天火同人(归魂)     巽宫:风火家人
六神 【本  卦】         【变  卦】
青龙 ▄▄▄▄▄ 子孙壬戌土 应   ▄▄▄▄▄ 父母辛卯木  
玄武 ▄▄▄▄▄ 妻财壬申金     ▄▄▄▄▄ 兄弟辛巳火 应
白虎 ▄▄▄▄▄ 兄弟壬午火  O->  ▄▄  ▄▄ 子孙辛未土  
螣蛇 ▄▄▄▄▄ 官鬼己亥水 世   ▄▄▄▄▄ 官鬼己亥水  
勾陈 ▄▄  ▄▄ 子孙己丑土     ▄▄  ▄▄ 子孙己丑土 世
朱雀 ▄▄▄▄▄ 父母己卯木     ▄▄▄▄▄ 父母己卯木  


易经》第十三卦 同人 天火同人 乾上离下   
同人: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 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九五:同人,先号啕而后笑。 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签到天数: 1398 天

连续签到: 4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2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你性格太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立富 发表于 2011-11-27 15:16
不好,你性格太强

老师,婚姻危机中,家人控制婚姻,俩人都不想离婚,又顾虑重重,这个挂对这种情况很不好吗?什么时候能够解决?不管离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夏天有结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窝窝老者 发表于 2011-11-27 15:28
明年夏天有结果

啊?那么晚啊,估计是等不到那么久了,已经闹了很长时间了,那结果呢?是分还是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窝窝老者 发表于 2011-11-27 15:32

老师真是惜字如金啊,呵呵,谢谢老师,若我主动联系,对我有好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guomoumou 发表于 2011-11-27 15:48
老师真是惜字如金啊,呵呵,谢谢老师,若我主动联系,对我有好处吗?

被情所困,莫进宜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乐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35 天

连续签到: 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2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你是有点强势,其实你是家里面是属于弱势一方。
间爻发动劫财,家里有人干涉操纵.偏向一方打击一方没起什么好作用。
最后结果不乐观,看来到年初开春就会有结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卦象 离不了。
年前问题便可解决,
好好过吧。

仅供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不和,结果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忌争强好胜。互敬互让,和为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no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