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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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涉及“办法”十五条内容,共做了三十处修改。其中主要的修改内容有:
1、进一步明确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
2、进一步细化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
3、完善对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描述。
4、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以及高校等方面组织的单独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纳入处理范围。
5、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停考处理,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
6、完善考试管理与组织程序。
7、增加考生权利救济程序。
8、进一步规范考生诚信档案制度。
根据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教育部关于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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