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易研究会

足球期刊預測總合集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辦証件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0-16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姓名:曹公孟德  出生年份:2012   性别:男  占事:辦証件
   起卦方式:手动摇卦      ([url]http://www.dawn8888.live)[/url]

   公历时间:2012年10月16日20时2分    农历时间:壬辰年 九月初二日戌时
   干  支:壬辰年 庚戌月 庚戌日 丙戌时 
   旬  空:午未   寅卯   寅卯   申酉   
   神  煞:驿马─申 桃花─卯 日禄─申 贵人─丑,未

  
         艮宫:风山渐(归魂)
六神  伏  神 【本  卦】
螣蛇       ▄▄▄▄▄ 官鬼辛卯木 应
勾陈 妻财丙子水 ▄▄▄▄▄ 父母辛巳火  
朱雀       ▄▄  ▄▄ 兄弟辛未土  
青龙       ▄▄▄▄▄ 子孙丙申金 世
玄武       ▄▄  ▄▄ 父母丙午火  
白虎       ▄▄  ▄▄ 兄弟丙辰土  


易经》第五十三卦 渐 风山渐 巽上艮下
  渐:女归吉,利贞。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逵,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自己在做宣傳工作,同時還要兼顧補辦店的証件,除了要時間和奔走外,可能還要錢,也不知可時可以辦成。
因此誠心起了一卦求問,何時可以辦好,花的錢多不多,不想因此事擔誤了宣傳的工作。

签到天数: 9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0-1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7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0-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易。
应该是换个人去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唔﹗明白,是有打算找人去辦的,不過要花錢吧了。
準備自己辦不好,就花錢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35 天

连续签到: 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0-1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这个证件不好办下来,有难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其恕乎、破冰求泳、红尘无痕
原本不想太頻密求卦
但之前己問過一些辦証的條件,的確是很難辦的

希望能在辛苦與付出後克服困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17 1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个月吧,这月入墓,下月冲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0-1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易之风 发表于 2012-10-17 17:05
下个月吧,这月入墓,下月冲看看

謝謝指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no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