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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破冰求泳 发表于 2015-7-6 11:24 这种想法就不可取:即如此,又何求交集? 联系联系还是可以的。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苦修者 发表于 2015-7-6 11:37 还会有联系,,,,
空心菜菜 发表于 2015-7-6 11:33 从来不曾遇到过像他这般冷血的人,分手又不是因为我的错,如今他既已狠心删去我所有联系方式,我又怎么可 ...
破冰求泳 发表于 2015-7-6 13:01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与其怨天尤人,不如三省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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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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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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