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起例九宗门
一克贼
凡上克下曰克,下克上曰贼。
取课先从下贼呼,如无下贼上克初,
初传之上名中次,中上加临是末居。
释义:立课之法,先取一下克上为用,虽有二三课之上克下,亦所不计,名曰重审。重审者,以下犯上,事须重复审详也。如四课并无下克,惟一上克下,则取一上克为用,名曰元首。元首者,别无下克,亭亭然有首出庶物之象也。初传本位上神为中传,中传本位上神为末传。
一下克上为重审,计二百五十六课。
一上克下名元首,计一百二十七课。
假令甲辰日,酉将午时,占以地盘午上起酉将,次第排完十二支。
甲辰日干,甲课在寅,寅上见巳,即以巳甲为日之阳神第一课,巳上见申,以申巳为日之阴神第二课,再取支上辰字见未,即以未辰为辰之阳神第三课,未上见戌,乃取戌未为第四课。四课之中取三传,一课巳甲不克,二课申巳有克,为下克上,名重审课。其三四皆无克,不论。取申受克为初传,申本位见亥,亥为中传,亥本位见寅,寅为末传。 青勾合朱
申酉戌亥
合
空
青
常
官
戊申
青
空未 子蛇
戌
未
申
巳
父
辛亥
朱
虎午 丑贵
未
辰
巳
甲
兄
寅
后
◎
巳辰卯寅
常玄阴后
假令壬戌日,巳将申时,仅第二课申上巳克申,其余三课无克,取第二课上克下为用,三传巳寅亥。名元首课。
合朱蛇贵
寅卯辰巳
蛇
阴
贵
玄
财
丁巳
贵
勾丑 午后
辰
未
巳
申
子
甲寅
合
青子 未阴
未
戌
申
壬
兄
癸亥
空
亥戌酉申
空虎常玄 二比用
以日干与克贼之神相比也。
下贼或三二四侵,如逢上克亦同云,
常将天日比神用,阳日用阳阴用阴,
若遇俱比俱不比,立法别有涉害陈。
释义:所谓比用者,阳日以阳神为比,阴日以阴神为比。何谓阳日,甲丙戊庚壬是也。何谓阳神,子寅辰午申戌是也。余五干六支为阴。与日为比者用之,或有三下克上,二下克上,或四下克上,皆以比为用,上克下亦然。计九十五课。占主事有两歧,须择其近于己者而用之,乃能有得也。
阳日阳比格。如甲戌日辰将亥时,一课未甲下贼上,二课子未下贼上,三课卯戌上克下,四课申卯上克下。除上克不用,外余二课,皆下贼上。甲为阳日,取子之与日比者为用。三传子巳戌。
合勾青空
戌亥子丑
蛇
常
青
贵
父
丙子
青
朱酉 寅虎
申
卯
子
未
子
辛巳
阴
蛇申 卯常
卯
戌
未
甲
财
甲戌
合
未午巳辰
贵后阴玄
阴日阴比格。如辛卯日辰将申时,一课午辛上克下,四课未亥上克下。余无克,二上克下,辛为阴日,取未之与日比者为用。三传未卯亥。
青勾合朱
丑寅卯辰
后
虎
勾
贵
父
未
后
空子 巳蛇
未
亥
寅
午
财
辛卯
合
虎亥 午贵
亥
卯
午
辛
子
丁亥
虎
戌酉申未
常玄阴后 三涉害
涉害行来本家止,路逢多克为用取,
孟深仲浅季微分,复等柔辰刚日拟。(如涉害浅深复又相等则阴日以支上神为用阳日以干上神为用。)
释义:谓阳日止用一阳,今则二阳三阳俱比矣。阴日止用一阴,今则二阴三阴俱比矣。则以涉害之法取之。涉者渡也,害者克也。先取孟位上乘神为用,曰见机。如孟位无取,则取仲位上乘神为用,曰察微(无取季位上神例)。其中末亦如克贼之相因。占主凡事艰辛,必须历尽风霜而后能得,乃苦尽甘来之象。
见机课。谓涉害取四孟上神为用,曰见机,计五十三课。盖有害者,不可不见其机也。如癸未日辰将子时,一课巳癸,二课酉巳,三课亥未,三下克上,俱与日比,则取孟位上酉为用,三传酉丑巳。
空虎常玄
酉戌亥子
贵
常
空
朱
父
酉
空
◎
青申 丑阴
卯
亥
酉
巳
官
丁丑
阴
⊙
勾未 寅后
亥
未
巳
癸
财
辛巳
朱
午巳辰卯
合朱蛇贵
察微课。谓涉害取四仲上神为用,曰察微,计二十六课。盖有害者,不可不察其微也。如庚辰日午将辰时,二课子戌,四课申午,二下克上,俱与日比。孟位无取,则取仲位上申为用,三传申戌子。
空虎常玄
未申酉戌
虎
青
后
玄
兄
申
虎
◎
青午 亥阴
申
午
子
戌
父
甲戌
玄
⊙
勾巳 子后
午
辰
戌
庚
子
丙子
后
辰卯寅丑
合朱蛇贵
复等课。谓涉害有与日俱比,俱在孟位上,取时之先见者为用,名曰复等,计三课。主两雄相争,惟在前者乃有得也。如戊辰日未将子时,一课子戊,四课午亥,皆与日比,又俱在孟位上,取先见之子为用,三传子未寅。
青空虎常
子丑寅卯
后
勾
贵
青
财
甲子
青
勾亥 辰玄
午
亥
未
子
兄
辛未
贵
合戌 巳阴
亥
辰
子
戊
官
丙寅
虎
酉申未午
朱蛇贵后 |